小小书屋>军事历史>大汉帝国风云录>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 转载
而领太守(按照汉制,前者为比二千石,后者为二千石);随着州郡兵的重新设立,太守、刺史等地方文职常加军职以领州郡兵,但所加军职,一般须按军功来加。文职与军职之间的界限不是很严格,同一人常会两者间相互转换。这些措施对曹魏军政统治都极为灵活有利。

3、曹魏的护军、领军、都护将军等军职,相当于杂号将军,可以是方面的统帅,也可以是方面的监军,不少是以宗室、士人出任此职,其具体地位及军事指挥权随该人与曹操关系密切而定。从升迁记录看,曹魏最信任的还是本家人,而不是完全看他们的才能,幸好夏侯家、曹家出的人才确实不少,特别是夏侯渊、曹仁,但有些人升迁太快了,例如曹真、曹休,名实不符。这些弊病都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必然产生的现象,也是对曹操声称“唯才是举”的一个讽刺。

4、具体军职设置方面:

都尉、校尉、中郎将、将军诸职前面应该都加有名号,史书往往省略其名号,如典韦传未记其校尉名号,但在《三国志·三少帝纪》里面记载为“武猛校尉”。

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官职,就是议郎一职,原本是六百石的文职官吏[4],但曹仁、曹纯都长期以此职率领骑兵部队。从职权和地位看,这是个与杂号将军地位相当的军职。其中的演变过程不详,让人颇有奇兀之感。

5、东汉中前期军队的编制主要分为:部、曲、屯。部的主官为校尉,规模小则主官为军司马或别部司马,副手为假校尉、军假司马。曲的主官为军候,副手为军假候。屯的主官为屯长。而将军的亲兵由门候统领,估计是牙门将的滥觞[5]。最基层的编制,5人为伍,10人为什,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从秦到魏,这个没改变。什到屯之间应该为五十人队和百人队。(据《尉缭子》,什以上或者设50人的率,或者是百人的卒,汉承秦制,估计编制改动不大,但名称会有异。)

建安年间,曹操对军队编制改动很大。部、曲、屯作为编制单位不见,除校尉、司马,军候、屯长、门候等职也消失。完整编制如何,资料缺乏。只知道基层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6],比较大的编制单位是军和营[7]。军的主官应为将军,营的主官应为中郎将、校尉、都尉等。

6、蜀汉、东吴军职制度资料相对较少,但三国之间军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例如,牙门将在蜀汉地位较高,也比较常置,位在校尉与裨将军、县长与郡太守之间[8],魏、吴初期少见其职,且地位较低,后期则均升高,主要应是受蜀汉军职制度的影响[9]。

注释:

[1]“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东观汉记·卷五》

[2]同上

[3]“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后汉书·百官志》

“分汝南二县,以通为阳安都尉。通妻伯父犯法,朗陵长赵俨收治,致之大辟。是时杀生之柄,决于牧守,通妻子号泣以请其命。”——《三国志·李通传》

[4]“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议郎,六百石”——《后汉书·百官志》

[5]“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候。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后汉书·百官志》

[6]“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有不进者,什长杀之;什长有不进者,都伯杀之。”——曹操《步战令》;

“纯所督虎豹骑,皆天下骁锐,或从百人将补之”——《三国志·曹纯传》裴注《魏书》

[7]夏侯惇曾督26军留居巢;于禁曾率7军救樊;而徐晃传里有曹操陆续派12营增援徐晃的记载。从于禁7军共3万余人推测,每军大约5千人。当然,古代军队编制不一定如现代军队般整齐划一,应会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

[8]《三国志·王平传》、《三国志·杨戏传》

[9]《通典》把牙门将与牙门将军混为一谈,有误,牙门将军为刘备自署的杂号将军,赵云、魏延先后担任,地位比牙门将为高。曹操的《步战令》中,牙门将与骑督地位相当,直接在前线督战。而《三国志·钟会传》里,曹魏灭蜀时候,牙门将已经成为曹魏别统一营的五品武官;《晋书·杜预传》里记载晋灭吴时,东吴的牙门将与郡守并列。

附录:

《东汉末年曹魏部分人物官职升迁简汇》

——资料均据陈寿《三国志》及裴注

曹操: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征拜议郎—拜骑都尉—迁为济南相(东郡太守)—


状态提示: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 转载--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