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都市现代>平民律师>第七十六章 谁说吹牛不“缴税”

双方都没有说话,关恒在看的苏晓,苏晓则把玩着手中已经没有水的茶杯。

“关律师,你觉得其他债权人保全汤小宇在黄山建筑10股权的可能性有多大?”苏晓问道。

“我能够想到,我相信其他律师也应该会想到。”关恒说道。

苏晓把手中的茶杯放在茶几上,说,“那就采取诉前保全吧,晚一时就就会晚一世。”

关恒点了点头,这才是一个女强人应该做出的决定。

“第二件事,是希望借助苏总的人脉,调查一下这家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什么?有这个必要吗?”

“从黄山建筑公司的股东情况来看,这个公司应该还是很有实力的,如此一来,汤小宇的10股权价值就会比较高。现在进行调查,是为以后执行做准备。”

“没问题,这个事情就交给我吧。”苏晓立马就答应下来。

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关恒先是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汤小宇在黄山建筑公司那10的股权。然后就开始着手准备起诉事宜。

关恒和苏晓都不知道,就在黄水区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工商局和黄山建筑公司后不到一周时间,从平丘市寄来的一份法院裁定也抵达了工商局。直到后来执行的时候,关恒和苏晓才知道有其他人对该部分股权进行保全的事情。两人都庆幸不已,特别是苏晓,如果当时没有果断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损失可能永远都得不到弥补了。

从立案到庭审,不同的法院会有一个不同的时间段,黄水法院作为商都市最繁忙的法院,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开庭时间到。

对于万山商贸公司拖欠小苏商贸公司一百多万货款的事实,各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第二被告汤小宇和第三被告吴真是否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法规定的,‘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注意,最高法这里规定的是补充赔偿责任。何为补充赔偿责任?正常的理解应该是:在公司全部财产清查完毕以后,仍然不能清偿的部分,股东才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在未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前,股东不应当承担责任。”第一被告汤小宇的律师,直指最高法规定的核心。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争议。

“本案第三被告吴真,并非第一被告万山商贸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所有法律文件中,吴真的签名均为他人伪造。不是股东当然不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问题。”吴真的律师更是把吴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从程序上来说,当吴真的律师提出这一新事实时,需要恢复法庭调查,对吴真是不是万山商贸公司的股东进行调查。

“现在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果断的转变程序,“原告和第一、第二被告对吴真代理人所言,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方认为,第三被告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公司设立时的法律文件上的签名是被伪造的。其理由不能成立。”关恒首先发言。

“吴真说所有签名系伪造的与事实不符,在公司设立时,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都是在我的亲眼目睹下由吴真亲笔所签。”汤小宇对于吴真所说更是不满。这个真应了那句:夫妻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更何况两人还只是合作伙伴,吴真既然不讲究,那也只能各自顾各自的。

“吴真,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签字系伪造?”审判长开始向吴真发问。

吴真没有说话,只是默默的摇摇头。他的律师也没有说话。

“那就是没有证据了,根据举证规则,你们是否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审判长又问。

无证的律师看了看吴真,吴真仍然不说话。

“申请。”吴征的代理律师说道。

“不申请。”几乎与此同时,吴真也终于说话了。

“到底申请不申请?吴真,你是本案当事人,由你来确定。”审判长有点不耐烦了,很显然,吴真的话是不可信的,但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能剥夺,那怕申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来。

“不申请。”吴真的眼睛看着自己那双不时的变换着方式交叉在一起的手说。

吴真的律师先是茫然,然后是惊讶。他也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

“既然被告吴真不申请鉴定,原告、万山商贸公司、汤小宇你们三方是否有意见?”

“没有”三方的意见惊人的一致。

“现在恢复法院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各自发表意见;也可以发表针对吴真主张的并非万盛商贸公司股东的观点发表意见。”

“对于第二被告汤小宇的代理人的观点,本人并不认同。”关恒说道,“首先,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只是为了降低公司注册的门槛,……;其次,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股东在其认缴而未出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整个社会的公平交易秩序,……;再次,本案第一被告,万山商贸公司现在已经处于停业状态,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不具备还债能力,程序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汤小宇和吴真作为万山商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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