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军事历史>夜虎>第七十二章 生死之博

种纬和李建齐两人都没穿警服,这倒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而且还是因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警服代表着国家警务人员的身份,一但穿出去了就意味着多了一份社会责任,不但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只不过很多情况下,警察的社会责任往往被泛化了,似乎很多麻烦都可以找警察解决。

比如两口子在大街上打架了,如果路过的警察不管,就会被路人指责为拿了人民的钱不干事。可你要真管了吧,鸡毛蒜皮的小事谁掰得清?

再比如街上遇到某些不良商贩缺斤短两和买东西的人吵起来了,警察路过的时候往往会被人拉住让警察当见证人,要求主持公道。可这位路过的警察很可能正在进行某项公干,根本不可能停下来调停此事。而且这种事自然应该让正管这件事的人和单位去管,警察去管不但名不正言不顺,出了麻烦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还要受处分。可要是这名警察要是拒绝调停吧?马上又会被指责为不作为,吧啦吧啦一大堆帽子就都扣到脑袋上了,这何苦来哉?

哪怕遇到了街头有人斗殴打架的事情,作为外出执行公务的警察,也只能报警通知当地的执法部门派人来解决麻烦。不然你一个南岸区的警察还想跑到梁山港去执法吗?出了你的管界,你根本没有执法权好不好?你连做笔录的权力都没有的!只有在案情重大,出现突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事件,警察不得不出手的时候,这时才能出手控制事态发展,然后依然需要报请当地警方来处理案件——这就是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当然,遇到某起刑事案件时,刑警确实是可以跨管辖区抓人的,但这是因为刑侦工作的特殊性赋予了他们针对某一起案件的管辖权。至少你追查一起杀人案时,没权利把无关的盗窃案嫌犯抓起来,即便抓起来回头也得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

不过跨区抓人的情况一般也仅限于同一行政属地,比如本市的警察可以在本市行政范围内抓人,但你山东的警察就不能跑到四川去直接抓人。这种情况办案警察到当地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取得帮助,案情特殊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抓人,但抓人以后也应当知会当地公安机关。那种随便抓了人就走,也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不是当地公安机关涉案,要么就是抓人单位心里有鬼。

这里不得已要啰嗦几句,老犇的一个同学就是警察。往往下班了以后就赶紧换衣服,不然上街买菜上商场都是个麻烦,很多原本你占理的事情,因为你穿着警服反倒都变成没理了。

种纬和李建齐的速度不快,两人并排骑着车往前走。走着走着,忽然看到路边的一处居民楼下的临街店面聚焦了不少的人,人群中有几人正大声嚷嚷着什么,显然是发生了什么矛盾。种纬和李建齐见状,同时放慢了车速,想看看是怎么回事。他们毕竟是警察身份,遇到麻烦也是应该果断出手的,哪怕他们现在身上没穿警服。(修真)重生驭兽师

“老三,老三,你行不行?”那名跑过去看同伙的行凶者喊道。而和种纬对峙的这个行凶者明显被种纬震住了,一边犹豫着一边有些向后退,显见着是准备逃跑了。而此时,李建齐还在后面没冲上来呢!

趁着对方分神和犹豫的时候,种纬伸手把那个倒地的年轻人手里的铁锨拿了过来,迎上了那名持棍和自己对峙的凶徒:“放下棍子,我是警察!”

转眼间,种纬已经是第三次表露了自己的身份。

“快跑!条子!”那名和种纬对峙的凶徒终于怕了,他一边往街上退,一边呼喊着他的同伙道。而他的那名同伙看第一个被种纬踹倒的同伙始终站不起来,居然一下子把自己的同伙拖了起来,也是顾不上拣掉在地上的刀,拖着同伙就跑。而和种纬对峙的那名凶徒见状,居然挡在了种纬的身上,准备阻止种纬的追击行动。

这就有意思了!

如果是寻常的行凶者,见势不好早就豕突狼奔的跑掉了。种纬踹倒一个的目的,就是想把他留下来。这个持刀的家伙肯定是这三个人里面的领头人,把他留下后期抓人也方便。谁料想,这三个家伙心理素质不错,居然逃跑的时候还能带上同伙!这份同进同退的作派至少比种纬身后的那个李建齐强,这都多半天了,李建齐学落在后面没上来呢。

种纬刚在心里埋怨了李建齐一句,李建齐终于及时的出现了。就在那两名逃跑凶徒的侧面,李建齐猛的冲了过来,然后凌空跳了起来,像模像样的给了那两个家伙一脚。

“好!”种纬替李建齐叫了声好,同时趁自己面前这名凶徒分神的机会,用铁锨头在他眼前一晃。这名凶徒不知是计,慌乱的用手里的木棒朝着种纬手中的铁锨就打。种纬把铁锨往上一挑,接着如法炮制,一脚就踹在了这家伙的胸腹间,把这家伙踹了个仰面朝天,一时间又爬不起来了。

可能有人奇怪,种纬为什么总是喜欢踹人呐?难道没什么别的办法了?各位这就是不了解武术和街斗的奥妙了。大家注意寻常人打架,百分之八十都是王八拳一抡,打到哪儿算哪儿。而剩下的那百分之二十呢?大多是练过一点的,基本上能打出直摆勾刺之因拳法的,已经算是高手了。

可这些能打得稍微像样一点儿的,同样是百分之八十不会起腿,或者就是起腿的也没法做出有效进攻。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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