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军事历史>水浒有天庭>第五三九章 学霸曹操演技深

曹操精于兵法,在统一北方起到了积极作用,黄巾起义之后,东汉解体,军阀混战。在混战中,不仅董卓、李等凉州军阀到处屠杀人民、抢劫财物,因而普遍出现了“民人相食,州里萧条”的荒凉景象。

从初平二年(191年)至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先后消灭长江中下游以北各割据势力,统一中国北方大部地区。

曹操在统一北方的战争历时17年,是曹魏的立国之战,并为后来西晋统一中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曹操钻研兵法,有高深的军事理论,曾熟读孙武、吴起等前代军事家的著作,在习诸家兵法的基础上,写成《兵书接要》一书,结合自己的战争经验加以论述,可谓“学霸”级大拿。

所撰《孙子略解》,开创整理注释《孙子》十三篇的先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军事理论。主张“兵以义动”的战争观,强调师出有名,符合道义。在战略战术上灵活多变,因事设奇、任势制胜,兵不厌诈。

在带兵方面,他治军严整,法令严明,一次在行军途中,曹操传令:不得使战马践踏麦地,如有违犯,一律斩首。

士兵皆下马步行,惟恐踏坏麦苗。可曹操的战马因受惊吓踏了麦田。他即拔剑割下自己一撮头发,以示处罚,足见执法认真。《通典兵典》中收录的《魏武军令》、《魏武船战令》、《魏武步战令》等,也反映了他严明的军令。

也有人说曹操的割发代首是作秀,现代人根本无法理解头发在古代的重要性。那么曹操“割发代首”是不是作秀呢?

从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的《曹瞒传》,到罗贯中的《三国演义》,都有记载或渲染,说明确有其事,只是立场与态度,《曹瞒传》与《三国演义》不尽相同。

前者只是客观描写,后者则有明显贬抑,重在说曹操狡诈。其实如果不带偏见,很难得出这一结论。倘若不信,且让我们还原一下那段场景不妨以《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润色的为准:

建安三年夏天,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张绣。此时麦子已熟,但老百姓恐于兵乱,不敢去田里收割。曹操于是下令:

“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

有了最高指示,谁也不敢拿脑袋开玩笑,官军皆下马以手扶麦,小心翼翼地走过麦田。然而下令者本人却没有下马。

真是说曹操曹操就到,恰在此时,地里倏地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窜进了麦地,踩倒了一片麦子。

曹操随即叫来行军主簿,令其按规定治自己的践麦之罪。

主簿一听,忙说:“丞相怎么能够治罪呢?”

曹操这时便讲了一番豪言壮语:“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却违犯了,这样怎么服众?”

一边说着,一边还真的拿起佩剑往自己的脖子上比划,众人一看,赶快拦住。

这时谋士郭嘉道:“《春秋》上不是写着么:法不加于尊。丞相统率大军,岂可自戕?”

曹操仔细一想,才说:“既然《春秋》上说过了,那我姑且免死。”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算作自我惩罚。《三国演义》中“有诗为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起初曹操在制定不准践踏麦田的军法时,有没有将自己考虑在内呢?无非两种可能:

一是连自己也计算在内了,但他相信自己绝对不会去践踏麦田;二是没将自己当成其中的一员,军法只是对着别人的。

从后来事情的发展进程看,曹操无疑是“亲自”在内的,否则他在马踏麦田之后,就装聋作哑不吱声了,何必又要抹脖子又要割头发的?

可见曹操还是一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领导干部。然而,恰恰是制定军法的人,带头违反了军法,这一来,就有了好戏看。

曹操说话算数,坚持按原则办事,不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于是就让人来对他执行死刑。可是那个负责执法的主簿不干了,他说:

“丞相怎么能治罪呢?”在主簿看来,法律只是对着下边的,“刑不上大夫”嘛。

领导制定法律,是要下属来遵守的,领导只是监督、检查而已,根本不在范围之内,你让我怎么执行?你看这个马屁拍的!

此时的曹操,如果就坡下驴,见好就收,也就罢了。他偏不,还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说:“我制定的法律,我自己就应当遵守!”

说得兴起,干脆拔出佩剑,就要往脖子上抹,众人一见,赶忙夺下,这个情节,曹操入戏有点深了。

既然有人替你找到理由,你阿瞒也就不必太较真了。假如大家都不睬你,你那个剑是砍下去还是收回来?我猜这个曹操,早已将人间世故揣摩得透透的:

任何时候都不乏奉承上级、关心领导的人物,这一剑用不了靠近脖子根,保准有人前来夺剑求情。于是乎,曹丞相的这个动作就做得惟妙惟肖又栩栩如生。

在众人劝解之下,曹操取消了自杀的念头,但也不能就此罢休啊。曹操不愧为天下枭雄,来了个割发代首,既孚了众人,又罚了自己,两全其美。

注解《三国演义》的毛宗岗父子看到此处,大骂“奸雄”:好你个曹***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其实不然,一个最高领导者,要做到以发代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割发在古代是一种“髡刑”,因为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而有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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