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玄幻奇幻>崇祯十三年>第三百二十一章 刑名初论(二)
”李完回道。他当过巡按,对刑名之术亦颇有研究。

“董仲舒云:志邪者不待成,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可知何意?”朱平槿又问。

“就其心之正邪以定罪!”李完回答完,立即反向朱平槿难:“下官请问世子,误杀之罪与谋反未成,罪孰与重?”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朱平槿笑着回答。主观之外还有客观,犯罪情节之外,还有犯罪后果。李完之问,考点于此。

“谋反未成,其心殊恶。故本世子曰:二罪皆重!只是……”朱平槿再答。

“只是什么,还请世子明示!”李完咄咄逼人。

“谋反之罪,以‘反’为心,以‘谋’为实。既想‘反’,又已‘谋’,则谋反已成,何曰未成?”朱平槿开始反击,“误杀之罪,以‘误’为心;以‘杀’为实。既为‘误’,则本‘无’。无犯意而伤人命,如死者家愿受金银劳役之偿,可宽宥也!如此既不伤天和,亦可为死者家补偿,何乐而不为之?”

现代犯罪构成分析,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朱平槿不仅学过,还考过。这些知识和方法,从古到今,从外国到中国,都没有什么变化。区别最大的反而是习惯法与刑罚思想。比如日耳曼习惯法,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只是轻松地宣布你“从此不受法律保护(注一)”。这位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望着周围那些充满各种着强烈**的男人们女人们,心中大惧,仿佛见到了外星异形,只好一言不捂住菊花,转身逃进无边无尽的日耳曼黑森林,从此再也不会在人类社会出现。

“想不到世子也精通刑名!”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李完看着这个十五岁的天家少年,顿时收起了轻视之心。世子天纵英才之名,早已传遍顺庆,李完早先不信,现在却不得不服。

“以下官之意,世道不宁,还是要杀人立威!”李完虽然继续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是语气已经明显缓和了,“不立威,无以镇宵小!”

“李大人老成谋国,本世子也有此意。”夜深了,朱平槿也不给他们打谜语了,“只是要少杀,慎杀,绝不可滥杀!既要杀得他们心服口服,还要杀得他们从此不敢作乱!罪刑相当,罪责自负,一人做事一人当,株连之事,诸位休要再提!”

随即,朱平槿叫住江鼎镇,让他立即与李完前往西充县,将擒获之人的罪行一一审明。放火杀官之人,务要证据确凿,然后以恶之名报到顺庆府。当杀则杀,不可放过一人,传四野,震慑宵小。其田产全部没入王庄,以抵出兵之费,其余家财全部没入官府。其余胁从之犯,视其罪行大小与悔罪态度,夺其功名,处以罚金,并判以长短不一之劳役,让他们在劳役中赎罪。如果无明显犯罪后果,且真诚地认罪悔罪,可以放归其家,自我反省。

交代完这些事,朱平槿立即话头一转,严厉斥责官府在税收中的贪污与不公,是这次西充事变的主要原因。要顺利推行顺庆府的税收包揽,必须正视这些痼疾,真正做到“一刀切”。但只是征税还不行,还要帮助百姓恢复生产,让他们安居乐业。

世子所讲,江鼎镇诺诺应了,李完却有些失望。因为人杀的太少,他李家不可能在这次事变中获得多少利益。相反,因为被世子强行推上了与中下层士绅对抗的前台,为了李家将来的利益稳固,他还得主动地靠拢这个十五岁的少年。他正想着如何溜之大吉,置身于事外,却被朱平槿最后的一个安排惊住了:

“程先生,明日知会廖抚同意,尽快把今晚本世子与江先生、李大人之对话表在《复兴报》上。刑名者,公器也,不可私决。当使民尽知之,如子产铸刑鼎尔。然依朝廷制度,藩王本不治民。是故请将本世子之名更易为廖抚、刘按或按察司,以明示我蜀地官府对民乱之策。以后对付土暴子,亦如是。清剿土暴子,得先从报纸上做起!总而言之,我们的政策就是:恶必究,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下,一省之人都知道了李家在西充事变中的角色和态度,李家已经不可能全身而退,连同他在京师的弟弟户部侍郎李兆,也被这位蜀地世子一并绑架了。

注一:事例出自《古代法》。作者:梅因(英)


状态提示:第三百二十一章 刑名初论(二)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