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军事历史>大国崛起之东方日不落>第六百一十节 南方有权力独立

南方代表首先抛出了一个论调,那就是美国各州有权利加入或者脱离联邦,他认为联邦的权力来自各州相互之间的契约,各州有权在被侵犯时中止这一契约。

南方代表的论调,在美国已经产生过无数次争辩,大量法律专家进行过辩论,国会进行过讨论,最后都没有定案。但在柏林会议上,可没有激辩的双方,各国代表对美国宪法并不感兴趣,只有法国基于本国的观点为北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辩护,但也基于无从判断北方一定损害了南方的利益这一点上。因为在战前,林肯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废奴。

可南方代表绕过了这一话题,他甩出了一大堆材料,有穿着北军制服的軍队在大笑着纵火的照片,有从南方的农场里赶牛的北方军人的照片,有流离失所难民的照片,有死于街头的孩子的照片。

理性的辩论很快就变成了感性的控诉,法律问题变成了道德问题。

南方代表认为,在北方对南方的侵害已经变成事实的情况下,还讨论他们战前是否侵犯了南方利益问题,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

而且他还拿出了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他提出,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州没有脱离的权力,因此当然就享有脱离的自由。

法国代表又表示,美国联邦是各州的共同契约,因此也只有在所有州同意的情况下,各州才有可能独立。

南方政府反对,因为这意味着独立是不可能的。因为要美国所有州都同意,根本不可能。就算让古巴等地,也变成投票的州,数量也远远不够。不管是按照三分之二原则,还是一票否决权原则,都不可能独立。

南方州的依据是加入联邦损害了南方利益,北方州自然可以说南方脱离联邦损害了北方州的利益。

按照这种原则投票的话,南方绝对不可能独立,所以南方代表严词拒绝。

可惜柏林会议他们只是观察员,他们对会议进程没有任何影响,俾斯麦老奸巨猾,他立刻对法国人的观点给予了支持,连法国人都感到意外。俾斯麦建议,由柏林会议集体向美国联邦发出建议,在美国境内,以州为单位,对南方独立进行一次公投。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州民众赞成让南方独立,则美国应该接受南方独立。

这个折衷的方案得到了通过,俾斯麦以柏林会议的名义,向美国公开提出了建议。

林肯拒绝考虑这个方案,这正是俾斯麦想要的结果,也是俾斯麦老奸巨猾的地方。

俾斯麦算准了林肯不可能接受这个方案,因为林肯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南方不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具有国家地位,南方是叛乱。那么林肯接受公决,就意味着对自己之前原则的否认,否则自己的观点,对政治家来说其实也不算什么。最关键的是,林肯不敢冒这个险。因为此时的美国,如果进行全民公投的话,是真有可能让南方独立出去的。

首先是南方各州,在北军对南方境内制造了大量毁灭的情况下,南方州绝无可能支持统一,然后是北方,战争让最普通的民众生活困难,各州财政压力巨大,税收增加,而且还要承担服兵役的义务,如果是一个民族国家,像德国这种国家,还可以用民族主义情绪来号召民族做出牺牲,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可能达成一致,因此连北方民众如果公投的话,都可能巴不得南方独立出去,让他们恢复以前的生活。这种情况下,林肯断不敢冒险公投。

所以俾斯麦算准了林肯必然拒绝,可柏林会议的法理齐全,美国联邦条例是一个各州签署的共同协议,各州同意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有绝对理由中止协议的。结果美国拒绝了,这就让美国联邦处于不利的法律处境下。欧洲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很强,给民众一个北方联邦违背法律精神的名义,在这个大革命时代,大家都信奉民主精神的时代,北方联邦立刻就失去了舆论支持。

尤其是法国都对这个一项抱有良好感情的美国产生了失望,发现美国并不是以三权分立原则处理国内事务的政权,而是一个恃强凌弱的暴力政权。

在美国联邦拒绝之后,欧洲舆论立刻将南北战争的视角看向了法律层面,形势对北方越来越不利,但之后俾斯麦却没有顺势继续行动,继续给美国施压。

俾斯麦还在等,在等中国出手。

俾斯麦很清楚,只有中国才能给美国最大的压力,而且中国已经出手了,就断不会像欧洲人这么拖泥带水,他们的君主形势大开大合,一定会快速行动。

俾斯麦猜的很对,在看到柏林会议率先做出了决议后,中国政府的行动果然开始了。双方在美国,尤其是美国南方加强自己影响力的迹象十分明显。

柏林会议建议美国各州公投,皇太子势力立刻决定支持南方,在跟南方代表关于奴隶制问题谈判完成后,在南方代表被迫或者迫于南方目前失控的形势不得不做出废奴的承诺后,皇太子跟南方代表公开发表了这一主张。

南方承诺,将立刻启动废奴程序,战争结束之前,各州所有成年黑奴,只要愿意为联盟政府服务,则立刻获得自由身份。战争结束之后,所有未成年黑奴将无条件获得自由身份,成年黑人奴隶,政府将按照他们的身价,分三年偿付奴隶主,偿清之后,黑奴将获得自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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